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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47人公告

2021-03-02 09:20:05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17547542345 13947562516

  • 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前进路与明仁大街交叉路口宝地商厦三楼

  根据《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复的2021年毕业生招聘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批计划招聘气象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7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202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明细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要求(取得岗位条件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海外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报考人员范围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报到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9、2020年未派遣就业,原毕业院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考各岗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8.符合以下岗位及条件的应聘者免笔试,通过面试确定拟录人选:

  (1)招聘岗位面向气象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

  (2)招聘岗位面向旗县级直属事业单位的气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

  (3)招聘岗位面向除自治区级直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级直属事业单位以外单位的气象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

  对免笔试岗位,由自治区气象局招聘考核认定 组根据考生专业及所学主干专业课程与拟安排岗位的匹配情况进行初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报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国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及内蒙古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s://www.nmgrc.com)。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09:00—3月13日17:00。

  2.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时间,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者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1日09:00-3月14日17:00。

  7.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知及审核结果将在内蒙古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名确认

  报考笔试岗位的初审通过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70元/人,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成功缴费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交费时间:2021年3月11日09:00-3月15日12:00。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1年3月24日-3月26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受疫情影响,难以组织笔试考试,将另行发布公告,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告信息。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不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

  4.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5.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由自治区气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中国气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6.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2.5分予以照顾。

  7.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有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在符合岗位条件且分数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以达到面试比例。如通过调剂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具体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工作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方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

  3.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系统自助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硕士所修课程成绩单(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登记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复审通过,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用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3.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报中国气象局批复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与内蒙古气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内蒙古气象部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已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提出离开内蒙古气象部门的,收取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告,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1-333522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7001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3月1日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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