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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编制企业用”人才引进23人公告

2024-05-28 08:37:44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17547542345 13947562516

  • 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前进路与明仁大街交叉路口宝地商厦三楼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创新实施高素质人才助企工程,进一步拓宽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渠道,助力科尔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政发〔2023〕155号)、《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科党字〔2020〕20号)和《科尔沁区推动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若干政策》(通科人才字〔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科尔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面向全国为区属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为企业引进人才2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编制企业用”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

  (2)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3)留学归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限定为当年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4)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2024年博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

  5.年龄要求:引进人员“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

  报考内蒙古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

  在符合本次引才学历学位要求的同时,兼具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或取得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的人才。

  6.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规定为准,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5月27日(含)之前;

  7.符合本次公告企业所需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在近三年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科尔沁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已在科尔沁区同行业企业工作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待遇

  (一)纳入编制。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落编单位为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上编后入企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二)薪酬待遇

  1.基本待遇。人才引进后,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引才企业发放薪酬(薪酬标准详见《岗位表》),并按照引才企业标准,按规定由企业缴纳“五险一金”。

  2.其他待遇。符合《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或《科尔沁区推动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若干政策》的引进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及安置费等待遇。

  (三)双向选择。引进人才期满考核合格的实行“双向选择”,自愿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继续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编制部门收回事业编制;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安排到其编制所在事业单位或调剂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人才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5月27日。相关事宜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和科尔沁区12333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9:00—6月7日17:00

  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邮件“发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人员姓名。

  4.报名材料:

  (1)填写并上传《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编制企业用”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时间填写至简章发布日;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填写时间必须连续;

  (2)须上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线上进行,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人员进入人才评价环节。

  (三)人才评价

  人才评价采取应聘人员自我评价、人才评价复核方式开展。人才评价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结束后,对应聘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与人才评价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参加人才评价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出现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人才评价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人才评价环节,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缴纳报名费20元,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50元(考试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执行)。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开展。对面试人员知识积累、业务能力、科研水平、逻辑思维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总成绩=人才评价得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答辩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应聘人员在人才评价和面试答辩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引才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奖惩和报名期间的表现,并形成具体考察结论。

  (六)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结束后,通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引才企业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工业园区、引才企业和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2.试用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七)取消引进情形

  1.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并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3.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引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4.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与引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的(已报到注册);

  5.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7.试用期间、服务期限内或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8.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

  五、人员管理

  (一)人才使用

  引进人员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科尔沁区辖区内引才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员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

  2.引进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3.引进人员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的;

  4.引进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5.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上报工业园区,经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审核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和《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考核管理

  对引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三方补充协议》规定要求进行相应处理。期满考核在三年服务期满时进行,对引进人员服务期内学习、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岗位保障

  服务期内,引才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工业园区报区人才引进工作组,根据其所学专业及特长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与新的接收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其薪酬待遇根据接收企业实际情况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面试答辩、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人才被引进后,不得参与我区其他人才引进项目。 凡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提前退出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收回事业编制,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其他相关事宜在工业园区、引才企业和引进人员签订的《三方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次人才引进方案中未尽事宜由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编制企业用”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编制企业用”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doc

  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组

  2024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keerqin.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27_80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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