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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和促进兴安盟群众就业,同时保障兴安分公司所辖G5511集阿高速草乌段正常收费运营,经集团公司批复,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招聘计划招聘收费员79人。其中,普通岗位70人、驻地附近旗县区低收入人群3人(仅限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或具有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开具特困家庭证明的)、退役军人5人(有退役军人证)、残疾人1人(有残疾人证<仅限肢体残疾4级>且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后附招聘计划表及报名登记表。
(二)工作地点:兴安分公司所属地区草乌线新开通通行费收费所。
二、应聘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低收入人群、退役军人、残疾人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2.年龄要求:2005年8月31日(含)至1987年1月1日(含)之间出生。
3.具有兴安盟户籍或父母一方户籍为兴安盟地区。
以上资格条件相应证件取得时间应为此公告发布日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能够随时服从工作地点的调剂,适应在异地和野外艰苦环境工作、生活及夜班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2.身体明显部位有纹身的;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和民生志愿者)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本系统辞职或解聘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00至2023年11月8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线下审查方式进行,已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9日17:30前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机场路机场收费站西侧)。
4.资格审查须提供材料: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特殊岗位报名人员需另外提供低收入证明(仅限低保户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开具的特困家庭证明)、退役军人证明、残疾人证明等原件。
5.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
1.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所有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统筹调剂。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2023年11月16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24:00在报名网站打印。
(三)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
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和入职执行回避制度。
(六)递补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0482-8890037(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招聘单位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用工形式为正式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岗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3.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按照上级核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债券路)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即应发工资4000元/月(含五险二金个人部分),试用期间发放薪酬标准的80%。与原收费人员工资不同。
4.享受五险一金的保障性待遇,试用期满后,征求个人意愿是否缴纳企业年金,如自愿缴纳则上五险二金,如不愿缴纳则维持五险一金,当年缴费基数以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准。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发布。
附: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员岗位计划表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om/html/4/Content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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