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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17名公告

2024-08-16 17:54:3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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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17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兴安盟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自治区直属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兴安盟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比选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4.兴安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须为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户籍取得时间须为报名开始日前),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0日(含)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比选调动职位表》为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具有比选调动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比选调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调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公开比选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比选调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查、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比选调动方式

  比选调动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比选调动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比选调动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调动职位或核减比选调动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比选调动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确定面试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由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比选调动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比选调动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30至8月23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调动报名表》报工作单位及本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各相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考者有关信息真实性负责。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比选调动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调动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比选调动单位负责。各比选调动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比选调动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比选调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3.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8月19日9∶00至8月24日11∶30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确认资格审查结果。

  4.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以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8月26日8∶30至11∶3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8月28日-8月30日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各比选调动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比选调动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调动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的取消比选。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比选调动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聘用文件)、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机关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4.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职位拟比选调动人数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和体检

  在盟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考察工作由各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调动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比选。要注重考察对象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真实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各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和需求,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报盟委组织部。

  2.体检。按1∶1的比例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和办理调入手续

  1.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比选调动人员,在兴安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比选调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2.岗位试用期。公开比选调动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比选调动单位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比选调动单位根据比选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盟委组织部审批备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比选调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比选调动人员在公开比选调动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在体检、公示阶段出现缺额的,由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比选调动工作全过程,在比选调动的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比选调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比选调动资格。报考人员在比选调动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比选调动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在比选调动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比选调动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比选调动无关。

  (四)对于比选调动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比选调动单位不负责解决。

  (五)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被比选调动后,不再保留其原身份。

  (六)本公告由兴安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482-8267671(兴安盟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0482-3822308(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024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n/html/8/Content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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