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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鄂托克前旗教育的发展,保障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为全旗教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任教师3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引进计划
此次引进的成熟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由鄂托克前旗2023年公开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其岗位。
二、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成熟教师条件及待遇。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2.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任教师,户籍不限;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三年以上中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获得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鄂托克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工作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待遇: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放18万元安家补助(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其中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30万元(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并提供住宿。
(二)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2.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国家统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211工程”院校、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及省属师范类院校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主修专业对口;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其他条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鄂托克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引进人员待遇。此次引进的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待遇,提供住宿: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大学本科或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和“211工程”院校的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30万元(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2)“211工程”院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大学本科或本硕连读毕业生,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20万元(相关税费本人承担);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25万元(相关税费本人承担);
(3)省属师范类院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12万元(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18万元(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三、引进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简历投递、资格审查、综合能力评估、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在唯一的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
(二)简历投递。
1.投递时间及方式: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6日17:00。
鄂托克前旗第一中学邮箱:113107631@qq.com,联系人:高志宝13948370998。
鄂托克前旗第二中学邮箱:793092622@qq.com,联系人:武维勤13847717278。
鄂托克前旗职业中学邮箱:350316189@qq.com,联系人:根占13847780361。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学校邮箱:390644033@qq.com,联系人:高伟13847717189。
2.投递要求。
(1)考生投递简历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4张。
(2)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3年公开引进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3)每位考生仅限应聘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应聘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引进资格。
(4)若引进岗位出现空缺时,该岗位计划可调整到其它引进岗位。
(三)综合能力评估。
1.资格初审通过者,重点对基础知识、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此次引进教师岗位评估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
3.综合能力评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能力评估结果反馈。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确定后,将向拟录用人员及时反馈拟录用信息,具体以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医院实施,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岗位空缺时,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情况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本阶段提供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七)聘用。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上述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一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4.此次引进的教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服务期合同享受安家补助的,在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辞职或调离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如违约须将安家补助全额退还,并按服务期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四、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须按照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按时参加综合能力评估,其中,疫情防控按照最新要求做好自我管控。对因不按照要求参加评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其它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etkqq.gov.cn/2019gb/xwzx1/tzgg2019/202305/t20230515_3391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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