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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21〕14号)《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8号)精神,决定于2023年11月11日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举办校园招聘会,面向区内院校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场)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11月11日(不含)后出生;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要求1982年11月11日(不含)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注:①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不可报考;②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8.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9.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编在册教师或带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应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1日9:00至12:00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进行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见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写,须准备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组织面试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要求、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签约、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递补其他招录程序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未在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七)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期间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0日9:00—12:00、14:30—17: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八)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471-2856822。
附件: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场)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jyt.nmg.gov.cn/zwgk/tzgg_25132/202311/t20231107_2406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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