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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调整教师结构,加快构建学历高、专业硬、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21〕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石拐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石拐区招聘中小学教师28名,其中高中教师15名,初中教师5名,小学教师8名。具体情况见附件《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5月8日之后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报考中小学教师原则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包头市内各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带编招考暂未入编人员以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招聘范围。
9.现役军人。
10.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1.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制定《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6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43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报名时间:从2023年5月8日9:00—5月12日17:00止;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1)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报考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与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资格复审,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考察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提交材料:考生报名期间须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
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收费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5月8日至5月13日中午12∶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登记表》《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其他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及综合素质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其中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由区人社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各2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或盟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五)面试
1.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水平测试、试讲两部分,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水平测试×40%+试讲×60%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为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六)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在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1.考察工作在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人社局与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考察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4.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局备案。并依据区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1.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凭区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岗前培训。由招聘单位隶属关系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以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4.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如实说明。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或与原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含仲裁、诉讼或服务期协议)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考察或到岗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系统,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上岗之日算起),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辞职或调离石拐区教育系统以及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由石拐区纪委监委和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单位及区教育局要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问题,要严肃追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建立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的其他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咨询电话:
石拐区人社局(工作日)0472—8728182
石拐区教育局(工作日)0472—8728335
2.监督电话:0472-12388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拨打相关电话。
石拐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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